园区开展“研发费用全流程实务培训”活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针对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反馈的若干问题,4月26日,我们请到了四川致远华政税务师事务所王惠敏老师,为园区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全流程实务培训,来自园区内外约50家企业参加。

本次活动,围绕研发费用税务口径和高企口径的区别、哪些费用能进研发、委托外部研发怎样才能加计扣除、研发加计实操、所得税与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范围核算及报备资料等六个方面进行分享。王老师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变化、优惠力度、政策要点、备查资料及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全方位辅导。

同时,与企业参会人员进行了互动沟通,结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政策解答,解决企业在申报方面的难点、堵点和痛点,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本次培训提高了企业对研发费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帮助企业了解新政策、申报办理流程和要求,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帮助企业进一步掌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操作实务及注意事项。园区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主动服务企业,开展系列培训讲座,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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